10.3969/j.issn.1004-9142.2013.01.014
论盗窃罪之“非法占有目的”
如何解释盗窃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需要对盗窃罪立法所保护的法益进行确定.盗窃犯罪所侵害法益的探讨是个古老的话题,针对现有学说的缺陷,笔者提出了盗窃罪所侵犯的法益仍然应该是财产权,但这个抽象的法益应该具体化为“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新排除占有—建立占有说”,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理解为:意图永久排斥他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占有状态,并同时建立—种新的事实上的占有关系的一种主观心态.
盗窃罪、非法占有、故意毁坏财物
D924.35(中国法律)
2013-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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