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0.06.018
作为平等权的环境权析
环境问题的产生以及全球环境的日益恶化,引发了人们对环境权的呼唤与诉求.至今,环境权被许多学者当作是环境法的基石,并在各国宪法当中被确立.诸多的环境法学者期望通过对权力的诉求来解决环境问题,然而环境权在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却是不尽人意的,究其原因就在于环境权本身的定义是不确定的,其实际含义和所诉求的内容均指的是作为基本人权的平等权,而此平等权根本无法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解决须以义务为本位.
环境权、平等权、义务本位
D912.6(法学各部门)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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