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0.06.010
学校体罚及其侵权责任研究
体罚是一种区别于惩戒的违法行为.体罚的实施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体,对学生人身权利和自由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具有侵权行为的显著特征.<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体罚所致侵权责任归结原则和构成方式,以及教师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从教提供了法律指导.为了预防和消除学校体罚所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当在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教师法制教育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学生权利,应当尽快建立教育惩戒制度,为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并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善教育教学方法.
体罚、惩戒、侵权责任、学生权利
D923.01(中国法律)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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