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10.06.008
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中的学校民事责任——兼评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之相关规定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做了规定.基于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特殊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法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无过错责任.
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教育法律关系、民事侵权责任
D923.05(中国法律)
2011-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