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8.04.010
论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作为政府诚信的制度保障,是行政行为公信度保障的支撑点与行政秩序得以维系的基础.其内涵主要体现为对起诉期间和行政撤销权的限制.同时,不同价值与利益之间的冲突与平衡决定了确定力只能是相对的,因此,有关行政行为确定力的具体设计应当综合行政行为的性质、违法程度区别对待,并以相应的行政时效制度为依托.
确定力、诚信、相对性、时效
D922.104(中国法律)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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