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8.04.007
公民伦理的显现领域与实现方式
公民伦理作为市场社会充分发展的产物,其本义是以公民身份出现的个人、组织在公共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可以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就公民伦理的主体而言,有以个人形态出现的公民伦理,也有以组织形式出现的公民伦理.前者表达的是个人以公民身份与其他个体公民和企业公民相互交往时相互提出的有效性要求;后者描述的是企业公民、公益组织在与其他个体公民和组织相互交往时提出的有效性要求.于是,公民伦理的显现领域和实现方式就主要表现为以个体和组织为主体的公共交往活动及其规则的有效性.从性质上看,公民伦理作为公共伦理的主要形态,其根本特征是它的功利性,即便以友爱的形式出现,其终极目标是自利.
市场社会、公共交往、公民伦理、公民、企业公民、自利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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