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8.02.011
论现代政治与法律伦理关系的重构
国家"附魅"与"祛魅"的辨证转换揭示了现代政治与法律伦理关系重构的历史形上根据.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趋利本性,部分官员作为政治和法律伦理关系的主体利用其所掌控的权力资源而处于一种"道德迷惘"的"去德性化状态".官员的"公仆性"与"服务性"人伦角色定位被"倒置"了.只有坚持人民在政治与法律评价中的主体地位,以人民利益为善恶评价标准,才能创造出良好的政治与法律规范结构.现代政治与法律伦理关系重构的可能性路径只能是伦理主体间应遵循对话原则.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将伦理对话原则彻底地贯彻到权力运作的每个层面.
现代政治与法律、伦理关系、重构
D0(政治理论)
200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