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8.01.010
也论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在中国的财政体制体改革中,事权与财权应该适度统一,这是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的要求,是财政适度分权的要求,也是保障地方政府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但是,事权与财权统一理念的内涵应该有所更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也应在财税体制框架内实现.在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改革中,需要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功能进行合理定位.转移支付制度是事权、财权配置中的必需安排,也是对事权、财权不匹配状况的矫正安排.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应有法律保障,这种保障在宪法、财政法的规范中都应有所体现.
事权、财权、统一
F812.2(财政、国家财政)
2008-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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