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7.06.016
从"接触加相似"到"不可避免披露"——从一得阁案看中国商业秘密侵权证明原则的进展
"接触加相似"原则是一种重要的商业秘密侵权证明原则,法院通过适用该原则成功地解决了一些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然而该原则在以配方为保密内容的商业秘密案件中却难以适用,这主要是因为凭借现有技术往往难以确定两种外观相似的产品其配方是否相似,而"接触加相似"原则要求权利人证明被控侵权一方的产品和自己的产品相似,并且证明后者实际接触了己方的商业秘密或有接触的可能.一得阁案中法官引入了一种新的商业秘密侵权证明原则--"不可避免披露"原则,从而在"接触加相似"原则之外,引入了新的商业秘密侵权证明原则,为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
商业秘密、侵权证明原则、不可避免披露
D922.294(中国法律)
2008-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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