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7.04.023
税事实行为的特点分析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应当完全由税法加以规定.私法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无论其是否有纳税的本意,只要其行为或其经济结果符合课税要素,就必然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本文认为,税事实行为具有权利义务效果法定性、客观性、竞合性、客观上的设权性、是事实构成行为等特征.税事实行为虽然多为其他法律部门尤其是私法部门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在私法上的效力状况一般不会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对于同一行为,私法上的评价和公法上的评价因公法与私法的价值目标不同而各异.
税事实行为、税收法定、竞合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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