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7.04.020
权利义务类型论
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权利义务向道德和法定权利义务转变越多,该社会未被法和道德承认却应该被它们承认的自然权利义务就越少,该社会的道德权利义务与法定权利义务就越趋于重合一致,该社会就越公正:如果它的自然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转化为道德和法定权利义务,以致它的自然权利义务等于零,从而道德权利义务与法定权利义务完全重合一致,那么,该社会就达到了完全公正的境界.
法律权利、法定权利、自然权利、道德权利、人权
B0(哲学理论)
北京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计划经费资助项目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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