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7.04.009
"复奏"、"覆奏"考辨
"复"、"復"、"複"、"覆"四字在中国古代均有其特定的字义,在传统典籍中,并不存在"复奏"一词,"復奏"、"覆奏"也各有其特定的含义.1956年推行的简化汉字方案将"復"、"複"、"覆"诸字简化为"复",由此开始,"复奏"开始取代"覆奏"而出现在各个著述中.虽然1986年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规定"覆"字不再是"复"的繁体字,但由于作者和编辑缺乏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以及对"复奏"代替"覆奏"所导致的法律文化信息的衰减缺乏应有的意识,"复奏"的使用仍在继续泛滥.
复奏、覆奏、死刑、简化汉字
H13(语义、词汇、词义(训诂学))
2007-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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