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7.02.009
中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立法完善
中国自然保护区法的调整对象范围及其分类体系是当前立法中两大争议问题.本文认为,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应该以"保护地"取代"保护区"的称呼,确立"严格保护"、"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和"择项保护以实现可持续利用"的保护地分类体系,并通过借鉴IUCN体系,扩大中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的调整范围.
自然保护区、IUCN分类体系
D922.68(中国法律)
2007-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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