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6.05.017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无限和有限纳税义务
德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纳税人义务范围不同将纳税人分为无限纳税义务人和有限纳税义务人.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德国境内拥有住所或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扩展的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为德国公法法人所雇佣,并领取工资薪金的德国籍人,及其德国籍的、没有所得或仅有承担德国纳税义务所得的家庭成员.虚拟的无限纳税义务人是指从德国取得绝大部分所得的欧盟其他国家居民兼公民及其配偶.有限纳税义务人则是在德国既无住所,也不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无限纳税义务人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向德国承担纳税义务,但应适用客体和主体净所得课税原则,并允许其与承担无限纳税义务的配偶共同缴税.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但不适用主体净所得课税原则,设最低税率25%,且原则上实行源泉预缴.
个人所得税、有限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
D9(法律)
2006-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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