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6.03.007
论"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法法源地位
行政法的法源是一国行政法规范的总称,应当包括现行所有的成文法规范.而中国行政法学的通说否认"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源地位,认为行政法的法源仅仅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这种理论违背了法源的基本理论,违反了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法律体系,并导致了理论和实践中的大量矛盾冲突.因此,中国行政法的法源理论应当进行修正,承认"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法源地位.
行政法法源、成文法规范、其他规范性文件
D922.1(中国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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