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6.01.007
论中国贿赂犯罪立法之修正与完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为背景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中国的正式生效,迫切要求中国现行贿赂犯罪的立法加以调整,本文在检讨中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规定的基础上,对立法在规制能力、规制范围上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1)扩大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2)缩减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犯罪构成的内容;(3)调整行贿罪的客观方式;(4)增设新型贿赂犯罪类型;(5)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以现实提高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制能力.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贿赂犯罪、立法修正、立法完善
D924.392(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社会科学基金04SJB820003
2006-04-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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