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5.06.008
浅谈唐代对官吏失职行为的处罚
唐朝前后期在对官吏的行政处罚上出现了明显变化.经济制裁--罚俸手段开始适用于官吏职务犯罪,特别是对一般的行政过失行为.这些变化说明立法者对官吏失职行为性质的认知水平提高了,开始区分行政处分与刑事处分的界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对官吏失职行为的惩罚手段的变化,是唐代对古代法律制度的调整与补充,对后代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失职行为、行政处罚、经济制裁、罚俸
D691.4(政治制度史)
200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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