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世纪英格兰贵族妇女的不动产继承权
在中世纪的英格兰,贵族妇女根据普通法在不动产继承方面享有广泛权利,此前的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更是被史家称为"妇女的黄金时代".但是到中世纪后期,贵族妇女的不动产继承权却被大幅削弱.究其原因,在于此项权利危及封建主(landowner)家族地产的完整性,以至赖以存在的爵位(Title)和姓氏(Surname)难以传承,这对于封建主来说无异于断嗣,故而他们一次次规避普通法以剥夺妇女的不动产继承权.本文旨在探讨中世纪英格兰贵族妇女不动产继承权的演变,以及封建主竭力削弱此项权利的原因.
中世纪、贵族妇女、不动产、继承、普通法
K561.3(西欧)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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