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9142.2005.04.001

秦汉时期的"少年"犯罪与政府防范措施

引用
秦汉时期所谓"少年",系指那些从"父老"统治下游离出来,处于社会下层,从事卑贱职业,游手好闲的社会群体.少年犯罪表现为结成"群盗",劫掠财物,"借交报仇","任侠并兼"以及充当权贵或地方豪强的爪牙,为害乡里等.少年屡犯法禁,对社会治安产生消极作用,因而受到专制政府的打击与遏制;但少年任侠狂逸的性格特征又反映出秦汉时代的社会风貌和价值取向,在下层社会尤受推崇,所以统治者在打击"恶少年"的同时,又利用其力量,将政府的影响力与触角深入到民间社会.这种打击与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对秦汉基层社会秩序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试图从秦汉时期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与特点、对社会的危害以及政府的防治措施等方面,来认识秦汉时期这一特殊社会现象.

秦汉、少年犯罪、防范措施

D669.5(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2005-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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