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5.01.008
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相关法律主体的关系
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活动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政府、商业银行以及中小企业之间产生了内在的联系.对这些主体之间关系的分析,是正确界定并理解彼此之间权利义务的要求.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承担监督、扶持职责.商业银行则应从承担社会责任出发,与担保机构平等协商、风险共担.申保企业应诚实守信,向担保机构提供真实信息,并接受其合理监督.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监督、扶持、风险共担、诚实守信
F279.24(企业经济)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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