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4.05.003
秦汉不孝罪考论
秦政府为维护家长权威,对破坏亲子关系犯不孝罪者处以重刑.西汉前期不孝罪的范围逐渐扩大,惩处也愈加严厉.宣帝以后对不孝罪的处罚变轻,对普通不孝罪的惩处逐渐脱离刑法而转为教化改造.但是对严重不孝行为处以重刑的法律并未完全消失,经过演变终于在唐律中形成集大成的不孝罪群.
秦朝、两汉、宗法、不孝、处罚、死刑
D929.32(中国法律)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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