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3.06.022
论教育法对教育权的规范和保护
依照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权分为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公民教育权三种类型,三者并重发展是当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即公民受教育权,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综合反映,是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所以,探讨它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教育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需要突破传统的法理观念,采用新的诉讼方式,通过民事上或者行政上的司法救济,以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教育法、教育权、法律保护、司法救济
D922.16(中国法律)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