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3.03.004
红色苏区婚姻改造述论
1927年至1936年,中国共产党在苏区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造,其中包括对传统婚姻形态进行全面改造,并依据党的理论对建设新型婚姻形态进行有益的探索,婚姻自由、保护女性的观念和立法在苏区得到传播与贯彻.但是由于环境险恶,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得不对现实作出一些让步和折衷.
中共、苏区、婚姻改造、婚姻形态、童养媳、军婚
K269.4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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