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142.2001.01.002
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下)
@@ 三、清代州县财政的法外收入
一部地方志指出,清代以前,州县存留"虽有浮冒,然留有余以为县官伸缩之地,稍自好者,不肯诛求于例外以厉其民”,而清代对于州县经手的收入"几欲尽取以益上”,这"不啻明以苛派诏有司”[8](卷六@政典制@赋役篇中).由于州县存留没有为上节所列各种费用开支提供款项,更没有为州县官的聚敛中饱预留余地,所以清代州县官普遍不能恪守国家颁定的税收制度,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攫取法外收入.
代州、县财政、Qing Dynasty、州县官、清代以前、收入、税收制度、费用开支、地方志、预留、款项、国家、赋役
F129.49(中国经济)
2004-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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