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456/j.cnki.1001-5973.2018.02.005
债权让与中原合同解除权行使规则探析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确定了债权让与中从权利附从主债权移转的制度,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除外.但是,对于各种类型从权利的移转和具体行使问题,在理论界仍存在不同观点.为了更好地解决该问题,试以原合同解除权这一从权利为研究对象,在扩张解释《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前提下,通过考察从权利与受让人债权请求权结合之后的功能,来判断从权利是否与让与人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同时在兼顾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权利义务相统一、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初步构建债权让与中原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具体规则.
债权让与、合同解除权、债权给付利益、权利义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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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9-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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