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73.2011.05.003
莱布尼茨自然正义理论的内涵——从本质形而上学、存在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看
莱布尼茨从本质形而上学出发探讨的正义,是知识形态的正义,即名词意义上的正义,类似于必然真理的正义.建立于矛盾原则之上的,这种“知”或“知道”意义上的正义,对应于主体的“能够”和“可能性”,关键在于主体的内在认知能力.从存在形而上学出发探讨的正义,是存在和行动样态的正义,即形容词和副词意义上的正义,是偶然真理或事实真理的正义.建立于偶然原则或存在原则基础之上的,“做”或“行动什么”的正义,对应于主体的“应当”,关键在于主体的自由意志和选择能力.从道德形而上学出发探讨的正义,则是道德、意义、信仰语境中的正义,即感叹词意义上的正义,是基于幸福原则的正义,这种“信”或“愿望什么”的正义,对应于主体的“至善”和“信仰”,关键在于主体之外超出主体支配的神圣信仰.
正义、本质形而上学、存在形而上学、道德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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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16.22(欧洲各国哲学)
作者主持研究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20110490313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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