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5973.2010.03.024

自白的权重变化与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

引用
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是一种符合时代精神的国际趋势,在我国实现这种转向还面临一些现实的困难.被告人自白具有两面性,自自的证据能力不能否定.在确认任意性自白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下,确立任何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和直接言词原则,进一步完善非法自白排除规则和自白补强规则,通过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的配合与互动,促使刑事司法证明方式逐步由偏重被告人自白转向自自之外的物证和其他证据.

刑事司法证明方法转向、证据规则、自自证据补强规则

55

D925(中国法律)

2010-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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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001-5973

37-1066/C

55

20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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