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73.2008.05.029
法律关系内涵的生态化思考
"主、客二分"范式中的传统法律关系可以采"主体、行为二要素说"."主客一体"范式中的生态法律关系既注重主体与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注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生态关系,可采"生态三要素说",即主体、客体(物)、行为.传统法律关系是在法的调整起因和机制层面上思考问题的结果.生态法律关系是在法的调整作用和功能层面上思考问题的结果.由于思考问题的层面不同,两者并不矛盾.生态法律关系是传统法律关系的发展和补充,两者可以和谐共存.
法学生态化、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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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D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研究项目招标课题06JJD820007;司法部重点项目06SFB1018;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06JDB121资助成果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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