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73.2007.04.031
论作为"标准合同"的公司法
公司合同论者认为公司是一系列合同的联结("合同束"),并进而认为公司是一组明示或默示的合同.在此基础上,他们将公司法看作是一种"标准合同".这有助于探求公司法背后的经济学逻辑,为公司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有益的和富有启发性的分析框架.然而,将公司法看作是"标准合同"的观点强调合同自由、市场自治的价值理念,这既是其贡献所在,也是其缺陷所在.缺陷在于将合同自由绝对化、扩大化,强调公司行为自由、运作经济的一面,将其作泛合同化的解释,否认公司内部层级管理关系,忽视公司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环境.
合同束、标准合同、合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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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中国法律)
2008-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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