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73.2007.01.033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权利限制功能
一般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法,其功能主要在于公示.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公示功能的背后,还有权利限制功能.它通过私法和公法两个途径加以实现.其私法途径包括通过对物权变动的不同影响体现其功能;登记协助不动产他物权实现对所有权的限制.其公法途径一是产籍管理,二是通过登记对不动产的流转进行审查监督.
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登记、登记功能、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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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7-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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