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73.2005.06.025
一般人格权争议问题我见
从一般人格权的产生角度看,一般人格权只是在为法律明确列举之外的"其他人格权"落实一个请求权(特别是抚慰金请求权),并为法院裁判该类案件提供依据时创设的一个概念.一般人格权实际上是一种法律技术,它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对人格权进行全面保护--可以通过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实现.如果我们坚持人格权立法的多元模式,从立法技术上不采纳一般人格权的处理方法,那么可以将人格尊严权与人格自由权视为个别(具体)人格权.将人格尊严权和人格自由权作为个别人格权,也能为人格权的广泛保护提供一个可操作的平台.
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一般人格权、民法典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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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1(中国法律)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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