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973.2005.01.016
论行政居间裁决案件的司法救济
行政机关的居间裁决是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依照法律对民事纠纷行使职权作出的行政裁决.如果当事人对此类裁决不服,如何寻求有效的司法救济,在实践中陷入困境.当事人诉讼是日本颇具特色的诉讼制度,它以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为被告,同时行政厅要受法院裁判的约束,具有民事诉讼的特征而不强烈地具有行政诉讼的特色.该制度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在我国原有的诉讼模式的基础之上应该根据实践需要建立一种新的诉讼类型--当事人诉讼.
行政居间裁决、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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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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