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816.2004.04.038
论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的缺失及其对策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公益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时应该遵循其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是由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文章从非营利性组织及其公共性的涵义入手,分析其"公共性"缺失的原因,并就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缺失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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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社会团体)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7-10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