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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2816.2004.04.038

论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的缺失及其对策

引用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公益组织,在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时应该遵循其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这是由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文章从非营利性组织及其公共性的涵义入手,分析其"公共性"缺失的原因,并就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缺失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

非营利性组织、公共性、对策

19

C23(社会团体)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7-1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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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2816

37-1297/G4

19

200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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