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档案管理
自2015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来,为确保承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稳妥运行.就目前热议的职责分工和登记资料档案的移交等问题,着重谈谈关于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档案管理的一些观点.
一、不动产登记的档案资料管理是登记工作的基础
在《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是登记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依据.登记的档案资料是随着登记机构的登记而产生,不能单独成立.这次住建部与国土部的职责分工,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产交易,国土资源部负责不动产登记.随之带来的工作衔接问题,两个部门都离不开原来的房产档案的支持.
不动产统一登记、档案管理、承德市
F321.1;D923.2;P208
2017-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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