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设计构想
本文对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性的设计,首先要建立巨灾保险分散机制,大力发展国内外再保险业务,并将政府作为最后再保险人;第二要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由中央、省、地市这三级财政一同出资,并对巨灾保费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管理;第三要开发巨灾险种,把巨灾险种独立出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在国家的扶持下,推出一系列强制性、非赢利的巨灾保险产品;最后要通过资本市场使巨灾风险债券化,并对巨灾风险债券化的可行性做了精算分析,同时阐述了对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一些建议.
巨灾保险、巨灾保险制度、巨灾风险债券化
F840.64;F224.0;TU986.2
2015-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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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