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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69X.2023.03.007

论社会信用信息权利:范畴、内容及其体系

引用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与"数据二十条"出台的大背景下,社会信用信息权利在范畴、内容及其体系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个人信息重要性、概念核心区域明确、处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及"动态系统"理论,可以将个人信息定位为权利."数据三权"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支配权、绝对权,其排除的仅仅是非法获取或处理数据的行为.社会信用信息为个人信息与数据在社会信用领域的延伸,同样应当将社会信用信息权利定位为新型的权利.未来应当依托现有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展开解释,确立社会信用信息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有效实现社会信用信息权利体系的协调.

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信息权利、个人信用信息权利、信用数据权利、合法性与合理性事由

21

DF51(民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2YFC330320001

2023-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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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69X

43-14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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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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