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1.05.010
行政裁判如何援用"常理":司法图景、问题审视与规则建构
在司法职业化改革背景下,"常理"并未退出历史舞台,其愈发成为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依据.实证研究发现,"常理"在行政裁判中主要发挥推定案件事实、直接作为案件事实参与事实推理、检验事实推理结果、证据评价、判断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补法律漏洞、解释模糊规则、补强法律论证等九种功能.目前,法院对常理的援用在条件、标准、程序、方法等层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为使法院避免陷入以上困境,需要明确常理的法律地位、规范援用条件、确定援用标准、构建援用程序、指明援用方法.司法裁判如能合理地吸纳常理,将有利于发挥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塑造法律共同体、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等现代司法功能,为实现司法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助力.
裁判文书说理;常理;司法功能;司法治理能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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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1(行政法)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治理效能背景下我国PPP项目债务融资监管困境及法律因应研究";安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研究——以法律思维的养成为视角";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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