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1.05.008
合同效力"法律承认说"之检讨
在合同法理论中,对于合同效力的根源有"意志论""原因论"和"关系契约论"之说.晚近的学说认为,合同效力的根源在于法律对当事人合意的承认,此即"法律承认说"."法律承认说"是我国民法学界的主流学说."法律承认说"存在着三大局限与不足:它所主张的法律对当事人合同行为的评价在理论上不具有说服力,它无法适当地解释合同自由和国家管制的关系,也不能充分地解释制定法和习惯的关系.应当强调当事人合意的重要性,强化个人在合同效力上的自主决定权,在观念上更新合同效力的现有理论学说,以及弘扬私法自治的民法理念.
合同法;合同效力;正当化;法律承认;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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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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