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1.05.003
我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践与制度展开——兼对《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修改建议
流域政府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所建立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实现流域治理成本共担、合作共治、效益共享的重要方式.虽然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订与履行已有很多实践,但因欠缺法律安排而陷入诸多困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开启了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化安排,但仍存不足.《条例》有必要在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订中增加公众参与的程序,规定协议的必备条款,对不同层级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效力进行区分,明确规定补偿基准确定的法律原则,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纠纷解决机制.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必备条款;补偿基准;补偿协议效力;协议纠纷解决机制
19
DF46(经济法、财政法)
本文受湖南师范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治理中的公众权利协商机制研究"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