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20.04.002
论行刑衔接刑事优先原则及其在环保领域的适用与例外
不同领域的刑事优先可以有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能将刑事优先适用只局限于传统诉讼冲突中.行刑衔接过程中行政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优先追究刑事责任同样属于刑事优先适用范围.环境行刑衔接中刑事优先适用是一般原则,但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行政处罚必须先行、行政处罚是刑事处罚的前提性条件以及行政优先效率最佳时应当允许有例外.
刑事优先、一般原则、适用与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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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开放平台项目“我国生态环境法律政策的演变、绩效及发展研究项目编号 17K109
2020-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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