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9.06.011
认缴制下股东出资加速到期问题研究
2013年《公司法》将资本制度改为认缴制,此举大大降低了公司准入门槛,也强化了股东意思自治.然而任何一项改革都需支付一定的成本,随着近几年实践中涌现出的许多诉讼,认缴制的弊端渐渐显现.由于法律未强制规定缴费期限,股东缴费期间畸长,有的甚至达百年之久,不仅损害了债权人利益,而且不利于交易的稳定和安全,这与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
认缴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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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20-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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