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9.06.002
我国涉外收养关系成立实质要件法律适用规范的重构
我国的涉外收养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发展.在立法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尽管初步构建了规范涉外收养的实体法、程序法和冲突法的有机法律体系,但该制度依然不够完善且存在诸多缺失.特别是关于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法律适用规则,还有不少立法盲点.当今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有主张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适用被收养人或收养人属人法抑或重叠适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属人法的,还有坚持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法院地法或收养成立地法的,甚至有采取折衷主义或倡导适用与被收养儿童权益相关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在我国民法典呼之欲出的当下,有必要深入检讨和反思涉外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法律适用规则,革除旧弊,优化机制,努力消除"跋足收养",全方位维护和促进我国涉外收养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涉外收养、收养人、被收养人、准据法、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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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1(国际法)
本文系2014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中国涉外收养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2017年湖南师范大学人才专项研究项目"我国涉外收养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2020-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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