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923.001
论作为民法典立法目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某些价值观念能够在民法典的具体条文中得到贯彻.本文分析了核心价值观所具有的规范含义,并比较了其中的价值观念与民法基本原则,二者在措辞上相近但内涵未必一致.需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是,其他被认为无法具体化为民法典条文的价值观念,是否可以经由目的解释引入民法的实施过程中.经过此二层面的论证,可使作为立法目的的核心价值观复归,从而与第一条中的其他内容处于相同的地位.惟其如此始得保持民法典体系的融贯.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集体主义色彩、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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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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