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90530.008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行政救济法治初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制度之魂,行政救济法治融通核心价值观是行政救济体系完善的基础性工作.价值定位的游离,造成了我国行政救济法治的体系性障碍,严重影响着行政救济功能的合理配置与有效发挥.故此,以“社会本位”为起点,建立救济的行政复议中心主义和行政诉讼担保主义、兜底主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让司法从繁重的行政争议处理中超脱出来,成为行政救济政策、原理的生成力量、重大疑难案件的化解力量和行政救济价值方向的引导力量,最终锻造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议、轻诉讼”的行政救济体系.为此,应当着力实现社会本位行政救济体系的价值重构,和谐理念下行政救济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法治意识形态下行政救济的理性运行与适时终局,以及诚信价值滋养下行政救济的官民真诚互动、文明表达和理性对话.
核心价值观、行政救济、救济的行政复议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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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完善重点领域行政基本法研究”17VHJ003
2019-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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