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81114.010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的裁判考量——基于193份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单一调整模式下,高级管理人员如何适用劳动法成为司法裁判的难题.对判决书统计的结果表明,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呈现出差异化的样态,即高级管理人员的认定标准模糊、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对裁判的影响相异.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弱势地位的不明显,劳动法与商法规范的冲突以及粗放立法模式下法院的消极裁判.在总结地方性规定和司法裁判经验的基础上,推进立法精细化,针对书面劳动合同制度、加班补偿制度等制定特殊豁免规则.裁判者应当注重个案的调适裁判,把握职责为主、薪酬为辅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认定标准,并且充分尊重公司的治理权利.
高级管理人员、劳动法、司法裁判、特殊豁免规则
16
DF47(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劳动关系认定实证研究”立项号14AFX021;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律法规问题研究”立项号CYS17102;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劳动争议中‘酌情’裁判的法律规制”立项号2017XZXS-06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学生科研创新项目“重庆市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实证研究”立项号2016JJF-05的研究成果
2019-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