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81114.017
比较视野下商业银行破产之特殊性制度探讨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开展,对金融机构来说,如何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清理诸多的僵尸企业,推进银行业破产制度的改革,是我们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银行业破产不同于普通企业破产,存在着更为严重的挤兑效应.考虑到银行体系的审慎监管原则,银行破产前置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考虑到银行业经营的复杂性,存款保险机构完全可以胜任临时管理人的角色.而在银行破产财产分配问题上,究竟是优先保护“蛋糕”的大小,还是优先保护“蛋糕”的公平分配,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应当坚持破产效率优先的原则.
破产前置制度、存款保险机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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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1(经济法、财政法)
2019-0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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