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80412.002
论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构成
县级区域中的法治问题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的优劣,以及动态的评判县级政府法治形象好坏,对我国全面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县级政府法治形象是县级政府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法治视角观察县级政府时所能体现出来的形象.地方政府中的县级政府的法治形象也就是公众对县级政府在涉及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等各项活动的总体表现与行为理念的评价.评价可以很高,也可以很低,犹如一个人的形象,可以很丑,也可以很美.人们感知事物形象好而可能乐于驱之近之亲之,感觉事物形象差则会意图避之远之恶之.但这种很丑和很美的元素都是什么,尚需要从理论上予以解析和探索,从而使得判断美丑的行为有所依据.在认清这种构成元素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开展法治形象的评议活动,促使县级行政权自觉受到法律的制约和限制,从而获得比较好的法治形象的评定,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可行的具体举措.
县级政府、法治形象、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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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地方行政程序制度研究"12BKS036之研究成果
201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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