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80322.004
民事纠纷调解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制研究——以上海法院诉调对接的“先行调解”模式为样板参考
建立统一规范的调解前置制度,既是重构优化民事纠纷解决与司法资源配置平衡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借鉴域外经验,并以近年来上海法院诉调对接的“先行调解”模式为参考,我国可以明确应当进行调解前置的案件适用范围、调解组织和人员,并规范完善调解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进而构建起民事纠纷调解前置的法定化程序.
民事纠纷、调解前置、诉调对接、强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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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诉讼法)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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