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10/j.cnki.43-1431/d.20171214.001
集体土地与国家矿产混合所有制的构建
国有矿产与集体土地的产权融合,属于不同所有权混合与集体土地入市的复合性改革.矿产资源和矿业用地均由国家垄断供给的国有矿山企业,需要向非国有资本市场开放;集体建设用地不再征收为国有而直接融入,由集体和农户带着土地产权入股矿山企业.可流转产权加上政府管制,通过交易许可的“增减挂钩”方式获取农地,土地所有者、使用权人以及业主等多方分配入股收益.不同所有权的资本结构决定多元产权主体的企业治理新形式:股份制附加合作制.入股、分红与治理机制等,经过谈判形成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关键是按《公司法》构建企业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
混合所有制、农地入市、矿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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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2(经济法、财政法)
2018-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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