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510/j.cnki.43-1431/d.20170921.005

中国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税法规制

引用
金融创新与税法规制是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自贸区金融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离不开税法的有效规制.但是,现行金融税法及由其形成的规制陈旧、滞后,且作用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而日渐式微,无法适应自贸区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的战略要求.对此,税法规制的径向应当以维护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金融创新的可能性,以及尽可能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取得并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为目标.其中,贯彻税法基本原则、补缺金融税法规则、健全涉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离岸金融税收政策是当下推进自贸区金融创新的迫切要求.

自贸区、金融创新、金融税法、税法规制

15

DF432(经济法、财政法)

中国法学会2015年重点委托课题“福建自贸区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CLS[2015] ZDWT28;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应对BEPS背景下完善中国反避税法律体系研究”14AZD15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财税金融法”20720151038

201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6-5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15

2017,15(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